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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维修工申报条件
适用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申报条件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——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3)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——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,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技师和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
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:20,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:5。
鉴定时间
根据职业等级不同,理论知识考试为90~120 min,技能操作考核为150~240 min,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。
鉴定场所
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。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、仪器仪表,工、夹、量具及设施、通风条件良好,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。
成都新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:http://cdbter.soxsok.com/
联系人:孙老师
联系电话:400-0088-291 在线qq:1974950309